中国林业网12月1日讯近日,国家濒管办印发通知,发布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改革措施,新措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类施策的原则,国家濒管办本次出台的行政许可改革措施紧密围绕扩大简政放权、减少许可环节和放宽许可条件、缩短许可时限做出政策安排,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放宽适用对象的限制,将政策应用范围明确为在自贸区注册并在天津境内口岸实施进出口的企业;二是突出便利东北亚次区域贸易的自贸区特色,将对日本、韩国贸易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政许可权限大幅下放给北京办事处;三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缩短一半。
国家濒管办指出,出台天津自贸试验区行政许可改革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促进东北亚次区域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探索新时代濒危物种履约管理新模式的具体行动,将对加快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促进我国濒危物种履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积极影响。国家濒管办强调,北京办事处及辖区内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许可改革的时代意义,准确领会改革措施的精神内涵,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为不断深化濒危物种管理制度创新、有效释放改革红利和激发市场活力做出应有的贡献。截至目前,国家濒管办已相继出台了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个自贸试验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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